推薦預防性給予患者止吐藥。當患者出現膽堿能綜合癥時要考慮預防性或治療性地給予阿托品治療(見說明書注意事項)。
聯合用藥
劑量方案
鹽酸伊立替康與5-FU(5-氟尿嘧啶)和LV(亞葉酸鈣)聯用
兩周用藥方案
鹽酸伊立替康180mg/m3靜脈滴注30~90分鐘,第1天;LV400mg/m2應該在鹽酸伊立替康輸注后立即給予,滴注時間相同,之后再立即給予5-FU,第1天和第2天;5-FU400mg/m2靜脈推注,然后600mg/m2持續靜脈輸注22小時,第1天和第2天。每2周重復。鹽酸伊立替康180mg/m2靜脈滴注30~90分鐘,第1天;LV400mg/m2應該在鹽酸伊立替康輸注后立即給予,滴注時間相同,第1天;5-FU400mg/m2靜脈推注,第1天,然后1,200mg/m3/dx2天持續靜脈輸注(總量2,400mg/m2,輸注46~48小時)。每2周重復。
劑量調整
每次治療之前都要仔細地監測和評估患者出現的毒性反應,特別是在治療的第一周期。鹽酸伊立替康和5-FU的劑量應該根據患者個體對治療的耐受情況而進行調整。表1為聯合用藥時推薦的劑量調整方案。所有的劑量調整都應該以先前出現的最嚴重的毒性反應為依據?;颊咧挥性诓皇褂弥篂a藥的情況下至少24小時內不再腹瀉(恢復到治療前的腸功能狀態)才能開始下一療程的治療。
當毒性作用恢復至NCI 1級或更低, 粒細胞計數恢復至≥1.5x 10^9/L, 血小板計數恢復至100x10^9/L以及治療相關腹瀉完全解決之后才能開始下一個新的治療周期。治療應被延遲1―2周以幫助相關的毒性反應的恢復。如果延遲2周后患者仍不能恢復,應該考慮停止化療。如果未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那么只要患者能繼續有臨床獲益,則應繼續以后的鹽酸伊立替康/5-FU/LV方案治療。